商標在獲准後所取得之權利保護期間為 10 年,後續並可透過 TM19 表格的提出來延展權利保護期間,規費是電子申請每類 250 星幣;紙 本申請每類 270 星幣。至於可以開始提出延展申請的時間點,是商標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註冊期限屆滿前的 6 個月內。至於在商標權期限屆滿後的 6 個月內, 仍可透過相同的 TM19 表格提出申請,規費為電子申請每類 370 星幣, 紙本申請須繳納額外的費用。又在商標權期限屆滿後的 12 個月內, 其實還是可以用 TM19 表格提出延展申請,費用是電子申請每類 400 元,紙本申請則同樣須繳納額外的費用。